103學年度第一學期 服務領導教育課程 修課學生須知

 103學年度  第一學期  服務領導教育課程  修課學生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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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志願服務紀錄證(冊)

  1. 有志願服務紀錄證(冊)之同學無須參與『服務講堂』之講座,但須參與學校所辦理之講座,總計上滿12小時即可。認可之校園講座,如:職涯講座、生命教育講座、藝文講座、健康講座、智財講座、民主法治講座、性平講座、交通安全講座…等,不包含各系之課程講座及工作教育訓練(例如:工讀生研習、TA研習..等)
  2. 請於第3週前將【志願服務紀錄證(冊)】等相關文件帶至學務處課指組登記,由課指組認可承認後,才無須參與『服務講堂』之講座。
  3. 有志願服務紀錄證(冊)之學生聽完校內各單位開設之主題講座,需將【服務領導教育 – 參與校園講座認證表格】(請於課指組網站下載),給主辦單位簽名或蓋章,並繳回學務處課指組登記,作為上課紀錄。

服務講堂課程:(15%)  (課程詳細資料可至服務領導教育系統查詢)

◎服務講堂報名進入方式

學校首頁→登入『校務資訊』→點選『校園活動』→點選『目前可報名之活動

→選擇欲上課之課程梯次→點選『報名』→點選『確定』→即可看到『已報名之活動』

◎服務講堂執行方式

  1. 同學必上六堂課程,可由兩梯次任選一時段,六堂課程共12小時。
  2. 上課之同學,須至線上報名課程與選擇梯次,才算報名成功。
  3. 上課當天以RFID簽到,請同學記得攜帶學生證,遲到15分鐘以遲到記錄,遲到30分鐘以曠課計算
課程/梯次 第一梯次日期/時間 第二梯次日期/時間
<課程一> 志願服務倫理 10月4日(六) 10:00~12:00 10月25日(六) 10:00~12:00
<課程二>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10月4日(六) 13:00~15:00 10月25日(六) 13:00~15:00
<課程三>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10月4日(六) 15:00~17:00 10月25日(六) 15:00~17:00
<課程四>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10月5日(日) 10:00~12:00 10月26日(日) 10:00~12:00
<課程五> 志願服務的內涵 10月5日(日) 13:00~15:00 10月26日(日) 13:00~15:00
<課程六>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10月5日(日) 15:00~17:00 10月26日(日) 15:00~17:00

 

◎補課方式

  1. 因時間、個人因素無法參與上面二梯次之課程,請於10月31日17:00前至學務處課指組填寫【服務領導教育 – 補課申請單】並於規定時間內,至學務處課指組公告安排之上課地點、時間上課,否則依規定以『曠課』成績計算。
  2. 補課之課程因人數有限,以撥放服務講堂教學影片為主。
  3. 補課當日,需於上課結束當日,填寫【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講堂補課心得】並繳交,補課程序才算完成。
  4. 【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講堂補課心得】於補課當日發送給補課同學。

服務實作(校內外服務):(50%) (服務單位詳細資料可至服務領導教育系統查詢)

(已可上網選擇服務單位)

◎服務領導教育系統進入方式

學校首頁→登入『校務資訊』→進入『學務資訊管理』→點選『服務領導教育』→進入『服務領導教育系統』→點選『預選服務單位』

 

◎服務實作執行方式

  1. 系統媒合

●  預設服務單位:由學務處課指組設定。

●  系統開放『改選服務單位』時間:9月15日(一) 起 ~9月24日(三) 17:00止(同學可於服務領導教育系統變更) 

●  系統開放『確認服務單位服務時間、地點』時間:9月29日 (一) 起 ~10月3日 (五) 止 (服務領導教育系統上不可變更,欲變更之同學,請至學務處課指組登記)

  1. 服務期程:10月6日起~12月26日止,共12小時,部分服務單位除外。

●  校內服務單位(依服務單位之需求):請與校內『服務單位』聯繫時程安排。

●  校外服務單位(1~2次,特殊單位除外):依照校外『服務單位』日期、時間為主。校外服務之同學,需於安排之時間10~15分鐘前點名集合,巴士將於安排之時間準時發車,無上車之同學,將以缺課成績計算(一次以6小時計,除一次性服務則以12小時計)。

  1. 服務地點:依媒合之『服務單位』地點為主。

●  校內服務單位:請與校內『服務單位』聯繫服務地點之安排。

●  校外服務單位:依照校外『服務單位』地點為主,請於選定之『服務單位』日期、時間至集合地點(圖資大樓搭乘巴士處)找服務領導幹部學長、姐點名,並依序上車前往服務地點,不得擅自前往服務地點。

●  請同學聽從校外志工督導之指導,並服從服務領導幹部學長、姊之指示協助校外服務單位,不得造成校外服務單位之困擾。

  1. 繳交作業:

●   服務結束後需填寫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實作心得報告』並繳交資料,才算完成服務。(需填寫兩次)

●  『校內』服務單位:繳交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實作心得報告』給校內服務單位之志工督導。

●  『校外』服務單位:繳交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實作心得報告』給服務領導幹部學長姊。

◎服務實作補時數方式

●   補時數適用人員:限『校外』服務實作學生

●    避免造成資源浪費,校外服務實作,需請假之同學,請提出證明文件並事先於學務處課指組請假,才予以補時數;除非當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(當日車禍、喪假、病假(請附上醫師證明)),而無法出席者,請事後提出證明文件,才予以補時數。

●   無故未出席者皆以曠課計算並不得補時數,如遲到、睡過頭、忘記…等不合理之理由,一律不補時數,請同學養成負責任之良好習慣。

服務反思:(15%)

課程時間:第九週(11/10~11/14)、第十三週(12/8~12/12)、第十七週(104/1/5~104/1/9) (以教務處公告之學生行事曆週次為主),若遇假日則提前一週。(104年1月1日上課之同學,請提前至103年12月25日上課、1月2日上課之同學,請提前至12月26日上課)

課程地點:原教室上課

執行方式:由授課教師帶領全班學生進行反思

繳交資料:

第十三週當日反思結束後,繳交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服務反思紀錄表』給服務領導幹部學長、姐。

第十七週當日反思結束後,繳交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問卷調查』給服務領導幹部學長、姐。

期末報告:(20%)

  1. 繳交期末報告時間:

請依授課教師規定時程內繳交『期末報告』,若無規定時間,請於第16~17週內(12/29~1/9),繳交『期末報告』電子檔給授課教師,以利授課教師評分。(為響應環保,節省紙張印製,請繳交電子檔給授課教師)

2.『服務領導教育 – 期末報告』格式請至服務學習網http://activity-opp.sao.stu.edu.tw/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