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時數機制

 

  • 補時數適用人員:限『校外』服務實作學生。
  • 校內服務實作學生請於排定之校內單位補時數。
  • 避免造成資源浪費,校外服務實作,需請假之同學,請提出證明文件並事先於學務處課指組請假,才予以補時數;除非當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(當日車禍、喪假、病假(請附上醫師證明)),而無法出席者,請事後提出證明文件,才予以補時數。
  • 無故未出席者皆以曠課計算並不得補時數,如遲到、睡過頭、忘記…等不合理之理由,一律不補時數,請同學養成負責任之良好習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