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分標準
 ★ 出缺勤狀況

  • 包含「服務講堂」出缺勤狀況(6次)、「服務反思」出缺勤狀況 (3次)、「服務實作」出缺勤狀況 (12小時)。
  • 「服務講堂」、「服務反思」出缺勤狀況佔總分20%,服務講堂由RFID點名並記錄學生出缺勤狀況,「服務反思」則由服務領導幹部協助教師點名、紀錄,並將出缺席狀況送回學務處課指組,以便系統計算出缺勤分數。
  • 「服務實作」出缺勤狀況佔總分10%,校內服務單位由志工督導點名、紀錄,校外服務機構則由服務領導幹部協助點名、紀錄,並將出缺席狀況送回學務處課指組,以便系統計算出缺勤分數。

★ 服務表現(校內外服務情形)

  • 由各服務單位機構評分,分數佔總分40%。
  • 服務表現之評量級距:表現優異(A)、服務認真,尚有進步空間(B)、表現普通(C)、有待加強(D)、表現很差(E)。

★ 反思表現

  • 「反思表現」由授課老師依據學生反思課程表現評分或為學生加分成績,佔總分10%。

★ 期末報告

  • 「期末報告」由授課老師收件、審閱並評分,佔總分20%。